打工仔重残 赔偿款速执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劳动争议纠纷案。申请执行人罗某拿到包括工伤残疾等在内的各项赔偿款25万元后,写信给法院:“你们是挽救我们一家人生活的最大恩人”。
今年刚刚20岁出头的罗某是广西灵山县人,2004年4月到花都区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建筑工地工作。同年6月,罗某工作时失足从三楼提升架上坠落地面,最终造成双腿瘫痪。接下来的两年里,罗家东挪西借为儿子治病,家中不但一贫如洗,而且还债台高筑,因欠医药费被医院告到法院。
2006年10月,罗某终于等到了裁定其构成工伤的仲裁裁决。但是,房地产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该案先后经过法院两审。
今年5月,罗某得到了期盼已久的获胜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房地产公司全额支付工伤赔偿在内的共计30万余元赔偿款。
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过多次努力,终于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一次性支付25万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