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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心生怨恨 抢劫报复生意伙伴获重刑

时间:2012-12-5 浏览: 作者:qt

      因利益分配问题,广西钦州市一男子与其生意伙伴发生纠纷后心怀不满,蓄意抢劫报复生意伙伴。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8月,陈朝平与利仕庆两人开始共同经营运输生意。利仕强提供拉货货车一辆,陈朝平负责联系货源,两人合伙经营不到3个月就赚了数千元。12月,陈朝平妻子住院,陈朝平急需用钱而向利仕庆提出借款,但遭利仕庆拒绝。此后,陈朝平心生芥蒂,向利仕庆提出于数月前发生的保险公司赔偿的2500元修车款分配问题,利仕庆称该修车款已用于交纳违章处罚等,没有剩余。陈朝平怀恨在心,开始策划抢劫报复利仕庆。2012年5月15日,陈朝平邀约同案人施显棚、施建强、阿年(三人均在逃)等人密谋,准备了车辆、封口胶等作案工具,以租用利仕强的货车拉货为由,打电话给利仕强,诱骗利仕强开车出来,准备对利仕强实施抢劫。利仕强因另有其他生意不能赴约,遂将其胞弟利仕庆的电话号码告诉陈朝平,让陈朝平约利仕庆代其去拉货。陈朝平之前认识利仕庆并知道他也经商,认为利仕庆常携带大量现金。遂改变主意,决定抢劫对象为利仕庆。当天中午,陈朝平驾驶租来的面包车搭载上述同伙,以同样方式,诱骗利仕庆开车到南宁市邕宁区中和乡方村村那伍坡路段后,由施显棚、施建强、阿年等人对利仕庆实施抢劫。当场抢到现金250元、手机两部、银行卡一张。接着,陈朝平安排另两名同伙在现场看守被害人利仕庆,自己驾车搭载施显棚到灵山县的沙平镇、陆屋镇的农村信用社柜员机,提取被害人利仕庆的银行卡内存款共3.2万元。当晚四人共同分赃后潜逃。6月15日,经群众举报,陈朝平在大沙田经济开发区玉龙二街61号二楼被邕宁公安分局民警抓获。侦查阶段,陈朝平的家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7800元。

  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朝平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朝平提出犯意,准备作案工具,参与领取赃款,作用较大,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朝平归案后自愿认罪,其家属代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应视为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朝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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