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番禺律师事务所
番禺律师
首页 > 承办案件 > 刑事案件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件辩护代理

时间:2013-06-24 浏览: 作者:yf

被告赵某因帮助企业处理污水涉嫌重大污染环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我所律师在接受被告及家属的委托后,及时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并详细了解案情。辩护律师认为赵某的行为并没有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的犯罪意图,不构成刑事犯罪,遂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并提出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同意了赵某取保候审。

委托人对辩护律师的工作表示了满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职务侵占罪案件辩护代理

       于2005年成立并已取得"广州规范经营律师事务所"称号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专职律师20多名,服务范围包括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保护、股权投资、经济合同、房地产、婚姻继承、刑事辩护、劳动合同等专业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法律服务。

我们的宗旨:专业、诚信、高效

我们的目标: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

咨询电话:020-84663118或13678995955

:731799076

地址:广州番禺桥兴大道528号华侨友谊商务大厦四楼410-416(番禺区法院路正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