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吴某因受害人停车问题与受害人发生口角,争执中双方动手打架,吴某用菜刀砍伤受害人的头部,造成轻伤。吴某随后被公安刑事拘留。
辩护律师接受了被告及家人的委托,尽快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吴某,根绝被告的陈述和辩护律师查阅的证据,辩护律师在开庭中提出了有自首情节、对方受害人对打架一事存在着过错、社会恶性小等辩护意见,最终辩护意见被大部分采纳。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委托人对辩护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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